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博莱特是国内最早研制开发高模低缩浸胶涤纶帘子布和帆布的企业,规模、品种、设备工艺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注册资本5.22亿元,员工900余人,占地面积30余万平方米。
公司主流产品为高性能高模低缩浸胶涤纶帘子布、帆布,已形成三大系列100多个品种。年产高模低缩工业丝35000吨(自用为主),高性能涤纶帘子布45000吨,高性能帆布10000吨;主要生产设备高模低缩工业长丝生产线、双浴法浸胶生产线系从德国、美国、日本等引进。研制生产的普通和HMLS浸胶聚酯帘子布、锦纶帘子布,输送带用涤锦帆布(EP)、输送带用锦纶帆布(NN)、输送带用涤纶帆布(EE/PP),特种帆布系列有芳纶帆布、横向刚性布、油罐用聚酯方平帆布、直径直纬帆布、输送带用、防撕裂帆布等产品,广泛适用于橡胶轮胎、三角带、输送带、胶管、防弹服、军用软体油罐、渔网和橡胶水坝等产品的制作,畅销全国十多个省市,出口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拥有完善的科研开发体系,技术中心是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纤维骨架材料研发中心、山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纤维骨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共同创建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纤维骨架材料研发中心”,是国内纤维骨架材料行业唯一的一家专业科研机构。研制开发的高性能高模低缩浸胶涤纶帘子布、EP帆布被评为“国家级新产品”;芳纶帆布填补国内空白。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和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2.北京多弗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3 月,公司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多弗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推广、纸制品及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等业务,目前已在营业范围内开展部分贸易业务。
3.北京多弗海龙飞控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 6 月,公司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多弗海龙飞控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航空运营支持服务等业务,目前已招聘到研发人员投入项目研发中。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8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11 月,安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恒天海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约33,881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发送给公司各位董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及合并财务情况,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经公司考核,拟确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税前总额为248.37万元。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培训,逐步的提升合规意识和履职水平;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披露质量,充分的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应有的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现根据相关规定,拟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请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3,880,743.1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69,184,100.1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06,624,625.71元。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满足企业基本建设、技术开发等的资金需求, 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2025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银行授信累计最高 额度为5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使用前述银行授信额度可用于办理银行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承兑汇票、发行商业本票、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别的形式的贸易融资等银行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银行授信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 万元人民币,该累计最高额度内发生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产抵、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贷款,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在累计最高额度 50,0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增加新的银行授信额度,需另行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复核,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另外的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企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一定要保持独立性。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逐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加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6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202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6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线)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5年6月5日下午17: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道总部基地60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7”,投票简称为:“海龙投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做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各位监事。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江桂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合并财务情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执行,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全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2024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拟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80,743.1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69,184,100.1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06,624,625.71元。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8、《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复核,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
9、《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2024年,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证公司运作规范、持续稳定的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董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5,021,919.1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3,880,743.1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5,705,018.16元。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足够的知情权,能够独立、客观的履行职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其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024年全年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在公司的经营战略、重大决策、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计召开了4 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服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督工作。按要求在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并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在公司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确保了年度报告的数据的准确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战略委员会:2024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与实施提出建议,为公司战略规划的有效落实,提供科学依据。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强调信息披露质量,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将各类重大事项传递给市场。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将其视为公司与市场、投资者沟通的关键桥梁。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十分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4年度,公司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公司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提出的问题、接受日常电话问询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也助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提高投资者的参与度,从而为其更好的做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有效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长期、稳定良好互动关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及时对定期报告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对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敏感期不能买卖股票提醒,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2024年全年没有发生敏感信息提前泄露或被不当利用的情形,也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 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对外部董事的履职支撑,建立健全沟通机制,依法治理企业,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和治理水平;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4年度,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察督促职能,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1.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3.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4.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符合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完善,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公司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进行了提示告知,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积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举办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6.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因执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的不当行为,而于保险期间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不当行为主要包括疏忽、遗漏、误导、过失、不当陈述、不当雇佣、违反授权、应作为而不作为等非故意行为)。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期限到期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效规避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激励公司董事、监事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责任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能适当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分别为荆秀梅、史昀昊、姜小颖,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荆秀梅,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01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昀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姜小颖,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3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 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永拓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永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3,880,743.1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69,184,100.1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06,624,625.71元。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 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 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截至202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