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罡宸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豁免管理类含油金属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二)建设地点: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经度103.611819,纬度29.50132976)
(五)项目概况:依托炼钢一线吨电弧炉,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炼钢生产线产能、产品方案和生产的基本工艺的前提下,豁免类金属块等量替代部分电弧炉原料废钢,资源化利用规模为3415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基础上新增活性炭喷粉系统;设置1辆密闭运输车辆,专用于豁免类金属块密闭集装箱的转运,在现有废钢卸料区设置豁免类金属块运输车辆临时停靠点及上料系统。办公、生活、检验室及供电、供水、排水等均依托罡宸公司现在存在设施。
电弧炉一次采取余热锅炉+活性炭喷粉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0.8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VOCs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业主承诺排放浓度不高于40毫克/立方米。电弧炉二次烟尘采用移动式密闭集气罩+屋顶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48.8米排气筒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洗车废水循环处置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电弧炉间接冷却水依托现有冷却塔和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电弧炉、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除尘灰、废电炉除尘布袋、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做处理。项目正式投运前,废耐火材料、电炉渣应按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性质鉴别,经鉴定后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废处理;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做处理,并按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加强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管理;鉴别结果未明确之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项目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的方式来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四川罡宸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络站点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信息公示。两次网络公示后,在四川科技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公示的方式来进行了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